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对于促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脱贫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各镇(街)、管委会要提升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适度开发、规范补助、滚动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补充通知》(莆人社文[2017]30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继续做好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结合精准扶贫对象、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继续开发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保洁员、保绿员、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敬老院护理员、保安员等6类公益性岗位,特别是尚未开发的村(居)要加强重视,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统筹调剂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职责范围为:
1、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主要负责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
2、保洁员:主要负责村(社区)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
3、保绿员:主要负责村(社区)公共绿化区进行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
4、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主要负责维护村(社区)公共厕所卫生环境工作;
5、敬老院护理员:主要从事乡镇(街道)、村(社区)敬老院老人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
6、保安员:主要从事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场所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重点安排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对象以及具有我区户籍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由各乡镇(街道)与安置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财政、人社部门按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特定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四、明确工作内容
(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和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将聘用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申请需经过村(居)委会两会审核、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
3.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和人员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4.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的办法,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5.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或在收到补贴资金拨付后15日内足额发放到位。并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6.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在位、工资领取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7.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汇总申报补贴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受理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莆田市涵江区公益性岗位按季申报表(见附件)及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特定对象岗位补贴月明细表(见附件)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核准。
2.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及时向区人社局、财政局申请。
3.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区人社局工作职责
1.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补贴资金到位。
2.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时和不定时地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3.将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4.经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对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的莆田市涵江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签署意见盖章。
5.收到人力资源中心的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拨付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1.收到区人社部门报送的莆田市涵江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盖章。
2.根据区人社部门的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五)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加强全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宣传发动贫困户积极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
2.对各乡镇、街道提交的公益性岗位精准扶贫对象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核实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将重点贫困人群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为重点贫困人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助力精准就业脱贫。
(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类别、使用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期限等,做好信息比对,滚动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政策的岗位,剔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六、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对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特定对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区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